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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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0:08
公民在行使探视权的时候,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父母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要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要给孩子抚养费。一、探视权申请执行有用吗?
有用的,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不会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3、从性质上看,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也可以说是亲情的内容,亲权是基于父母的身份而取得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探视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探视权是离婚之后才产生的,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来说,拥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该协助探视人行使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派生权利,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是一种身份权,拥有专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