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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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12:19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长眼中的小天使,心中的小宝贝,希望能带给他最好的,让他不受一点伤害。家长会喜悦着孩子的成长,憧憬着孩子的未来。虽然想要一刻不停地陪在孩子的身边,但由于自己要工作,孩子要上学等多种因素,孩子常常会离开我们的视线活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活动场所就是幼儿园。在幼儿园里,各种性格不同的孩子在一起学习玩耍,由于孩子辨别是非、轻重的能力较差,孩子在幼儿园会不会受伤往往是家长最担心的问题。那么,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又该承担哪些费用呢?
网友咨询:
你好,我女儿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推倒了缝了八针,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该承担哪些费用?
法妞问答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您的女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责任的就不承担责任;这时候,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孩子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您这种情况应该跟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协商赔偿问题,首先,推人的小朋友的监护人(父母)要承担责任;其次,幼儿园在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这里面有个问题,孩子进幼儿园其监护权就随着入园临时发生转移,学校和老师就应该承担其监护孩子的作用。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临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讲,有多大损失就可以获得多大赔偿。赔偿额度除了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还有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如果事后留疤就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此类事件可先行调解,未果再提起民事诉讼。
总的来说,幼儿园存在监管不利应给一部分赔偿,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受伤应有该小朋友的家长赔付医药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具体金额要看情况以及对方家长的态度,如果对方拒绝赔付可以到*起诉,连带幼儿园为第三方一起起诉,如果无法判定是谁推的,以上费用可以要求幼儿园全部赔付,幼儿园不配合同样走司法程序。
法妞结语:由于孩子辨别是非、轻重的能力较差,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时家长要保持冷静,判明孩子受伤的程度,如果情节严重的,需要向老师及园方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必要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多教孩子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减少此类事情的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