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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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3:28
在汉代,劳役的一种形式被称为"居役",其起源是作为债务抵偿的一种方式。据《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颜注引用如淳对"更赋"的解释,"更赋"中的"践更"指的是贫困者为了获得雇更钱,由轮值的人出钱雇佣,每月费用为两千钱,这就是"践更"的含义。如淳进一步阐述,"卒践更者,居也",表明"居"这个词汇包含了受雇代他人服役一个月以偿清债务的含义。因为这种抵偿是一月的更役,所以被称为"居更"。
《史记·吴王濞列传·索隐》中也提及了"居更",它指出汉代法律中有三种类型的更役,即践更、居更和过更。这表明在汉代,以役抵偿的制度仍然存在,尽管现存的《汉律》中关于这方面的详细内容已经遗失,无法深入了解其具体规定。
中国古代统治者强迫平民从事的无偿劳动。包括力役 、杂役、军役等。古代,凡国家无偿征调各阶层人民所从事的劳务活动,皆称为徭役,包括力役和兵役两部分。它是国家强加于人民身上的又一沉重负担。起源很早,《礼记·王制》中有关于周代征发徭役的规定。《孟子》则有“力役之征”的记载。秦、汉有更卒、正卒、戍卒等役。以后历代徭役名目繁多,办法严苛,残酷压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