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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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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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3 21:09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涵盖了城市管理的多个方面,旨在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与环境。在城管执法方面,该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职责包括:
1.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特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如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城市饮食服务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油烟污染、不按规定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堆放、倾倒以及建筑垃圾管理等。
6.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对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和公共广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 履行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在市容管理方面,该局承担以下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并负责督促实施。
2. 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经费计划,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环卫设备购置和资产管理。
3. 负责市区建设性、经营性临时占道、工程渣土、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检查、督促全市的“门前三包”工作。
4.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上述职责的执行,旨在确保城市的市容整洁、环境卫生达标、交通秩序良好,以及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公共空间,从而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