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4: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6:00
青海省**近日发布了一个重要的通知,以青政办〔2012〕49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省金融管理部门关于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暂行办法。这份文件针对的是西宁市、各自治州*,以及海东行署和省*各个部门。
通知中提及,省金融办已经制定并得到了省*的批准,两个重要的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现在正式转发给各地,要求各级*和相关部门全面理解和执行。
这个举措旨在规范和加强对青海省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的管理,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各相关机构需严格按照通知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的有效实施。
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显示出*对金融行业监管的持续关注和对法规制定的及时响应,体现了对全省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的高度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7日由青海省**以青政办〔2012〕49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和注销,股东资格及义务,资金来源,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0章6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2009〕37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