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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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2:34
员工违反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并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当然可以直接开除,关于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公司还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甚至追究该员工的刑事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公司可以开除吗?
违反劳动合同中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以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员工应聘的工作岗位是可以接触到公司的一些职务发明的,员工本身就有保密义务,劳动合同中关于职务发明的保密条款通常也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在员工离职的一段时间内,都必须要遵守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