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走直诉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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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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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8:43
刑事案走自诉的流程,不需要通过*,直接到*起诉。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一、刑事自诉案件特点: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起诉,不经过* 或者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 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 要求人民*进行审 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二、自诉案件的流程及诉状: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2条规定,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