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理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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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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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19:12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旅行社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首先,根据第九条,设立旅行社必须按照规定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具体缴纳方式参照国家旅游局的相关规定。国际旅行社设立时,第十条要求至少配备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理和至少3名持有相应证书的部门经理,以及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而国内旅行社设立时,要求至少配备1名总经理和至少2名部门经理,以及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旅行社经理资格的详细规定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国际旅行社设立时,第十三条要求具备足够的营业用房、办公设备(如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和联网条件,以及可能的业务用车等设施。而国内旅行社设立时,第十四条则只要求具备足够的营业用房、办公设备和联网条件。设立旅行社时,第十五条要求提供出资证明、质量保证金承诺书、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资格证书、营业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文件,提交给相应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流程如下:根据第十六条,设立国际旅行社时,需要提交包括申请类别、企业名称、投资者、投资额、出资方式、申请报告名称和时间等信息的设立申请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涉及市场、资金、人员条件等。设立国内旅行社时,申请书内容相对简化,但仍需包含必要信息。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国际和国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程序,包括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并签署意见,最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批准设立的旅行社将获得许可证,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有效期为3年,需要在到期前3个月内换发。许可证需要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并且副本用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和备查。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时,旅行社需要申请换发或补发。最后,根据条例规定,申请者在收到许可证后60个工作日内,还需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在设立旅行社时,除了满足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对于开办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需为100万元,需提交银行对账单和审计报告,并缴纳质量保证金近60万元;同时,需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对于开办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需为30万元,同样需提交银行对账单和审计报告,并缴纳质量保证金近10万元,同时缴纳旅行社责任保险。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无误,有助于顺利设立旅行社并获得相应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