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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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5:47
社保局受理了工伤申请但结论是不属于工伤的话可以申请复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争议的,都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上级社保机构申请复议,但最终以第2次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为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的话,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一、社保局受理了工伤申请但是不认定工伤可以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不是说社保局只要受理了工伤申请,其结论就一定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也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确定下来到底是不是工伤事故。问题是劳动者本人就算是要申请复议,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推翻第1次出具的工伤认定结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