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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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3:16
现实困惑
张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家里房子无人居住。他的邻居老王在建新房时,发现张某的房子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在没有通知张某的情况下,老王将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建起自己的新房。张某知道后,非常恼火,走的时候房子还是好好的,想不到回来之后成了一堆残砖乱瓦。王某应该以谁为被告、以什么理由向*提起诉讼?律师分析
张某应该以老王为被告诉至*,以侵犯其房屋所有权为由要求老王赔偿经济损失。因为老王在没有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张某的房屋强行拆除,违反了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法律规定,因此老王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尽管老王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老王觉得张某的房子占了自家的宅基地就可以拆,但是老王实际上对张某的房屋是不具有处分权的。老王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擅自将房屋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第一、三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侵占、哄抢、破坏。
特别提醒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