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4~5条信息(手机快没电了)请问我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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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3:14
靠,这老板也太黑了吧。就算你没有正式辞职离开公司,公司也不能克扣你的劳动报酬,扣你工资是非法的。你去找老板要,如果老板不给,就给公司寄个EMS快递,内容就是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通知(此通知的目的是防止到时公司说你是旷工被开除的,那一切都完了),再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站/部门去投诉,说公司非法克扣你的工资。让劳动站的人出面给你解决,如果解决不了,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告公司,把这几年的加班费和工资一起算上,全部都向公司索要。一般情况下,公司在这个时候都会给你工资了,如果你不想索要更多加班费的话,到这时基本已解决问题。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3:19
职工在工作一个月后辞职的,用人单位仍应该按职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有辞职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通知单位(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3天通知),如果因职工违提前通知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进行赔偿,但单位如果因职工辞职而扣职工工资则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3:20
个人认为,公司应该发给你工资。但是你没有辞职就离开公司,很可能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并且对生产安排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损失。从礼貌上说也欠妥。
最好有空到公司协商一下,如果说不拢,就申请劳动部门仲裁处理(经仲裁如不服,再最后诉讼,不过诉讼成本很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23:20
那不可能了,如果你回去和老板说清楚你辞职的理由也许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