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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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0:26
答: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60元。按《关于北京市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按第七条增加的部分),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