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云浮领养小孩需要什么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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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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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19:57
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和资料:
1、送养人提供的材料:
①送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及复印件;
②送养人结婚证、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送养人书面意见。
③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提供送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县级以上司法公证处出具的送养人与收养人、送养人与被收养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2、被收养人提供的材料
①被收养人是弃婴(弃婴捡拾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或者孤儿的证明;
②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③被收养人成长报告(福利机构出具);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书面意见。
④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
⑤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全身生活照片一张及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合照二寸半身相片两张;
⑥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为被收养人在当地县级以上报刊办理查找其生父母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3、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4、收养人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收养人二寸半身相片两张。
①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注该国使领馆认证。
②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③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④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2)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3)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根据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站资料,http://wsbs.yunfu.gov.cn/servicehall/busydetail.jsp?busyCode=MZ000011&pageType=per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