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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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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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4 10:5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机构,涵盖: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 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许可。消防救援机构应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及时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
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办法,由*应急管理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