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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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00:08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四章*工作,旨在强化民兵、预备役的*立场和国防意识。地方各级*、军事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开展*工作。
基层人民武装部与有关部门合作,参照新兵征集标准,对拟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进行*审查。同时,对已编入的人员进行*考察,确保队伍的*素质。
民兵预备役人员平时的*教育以民兵干部、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为教育重点。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每年至少接受16课时的*教育。普通民兵则结合组织整顿、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等时机进行*教育,每年至少两次。训练期间的*教育也应纳入训练计划,统一安排和实施。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负责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的*教育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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