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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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7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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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9:41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在执行拘留事宜之时,务必以书面形式,即拘留证为证明,即时将已被拘禁者移送至监管场所(通常为看守所)进行监禁,且时间上原则上应控制在自捕获起二十四小时之内。
然而,如遇无法直接与相关当事人及其家属取得联系,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对案件调查产生阻碍作用,在此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尽速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若上述可能影响案件调查的因素得以消除,公安部门也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因此,当身处异地的人士遭受刑事拘留时,其亲属应首先了解拘留的详细情况,包括拘留证的内容、拘留的缘由等等。若被拘留者已经被送往了看守所,亲属可请求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供拘留通知书,以便了解被拘留者的关押状况。若亲属未能在二十四小时内接到通知,他们有权向公安部门询问情况,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尽快通知亲属。若被拘留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亲属可能需耐心等待公安部门的通知,直至案件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