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么是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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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8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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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0:40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具有违法性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特点,表明此类合同从根本上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相关法律关于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