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8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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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22:57
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单年进行。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10人。
第四条 评奖程序
一、推荐:通过下列渠道之一推荐候选人。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学会及中国地质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研究会组织初评和推荐;
2、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单位组织初评后推荐;
3、三名以上(含三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
4、有关国际学术团体推荐。
二、评审:
1、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奖励条例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
2、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通过名额控制在15名以内;
3、基金委员会对通过初评人员进行终评。
无论初评和终评,均必须法定评审人2/3到会,获得到会人数的2/3票通过者方为有效。
三、颁奖:对获奖者授予证书、奖章和奖金,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全行业。颁奖日期,如无特殊情况, 一般定在第二年的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