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7 08: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29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
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扩展资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居民医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0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0
要办的,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办理,还是办了比较合适。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1
这个是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2
是上海居民医疗保险中专门对学生的项目,收费是最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29
《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
“中小学生婴幼儿”范围有规定
上海“居民医保”对“中小学生、婴幼儿”的所指范围做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①上海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等;
②上海市引进人才的子女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受理工作于昨天开始,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13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扩展资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本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三)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医保局是本市居民医保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居民医保*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民政、教育、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居民医保的登记、审核、征缴、结算等经办业务。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居民医保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登记和缴费)
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期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内,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的登记、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第五条(基金筹集)
居民医保基金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职工医保基金划转和专项资金组成。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暂定为:
(一)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
(二)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个人缴费360元;
(三)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个人缴费480元;
(四)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以外资金,由*财政补贴资金等支付。
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以及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商定,报市*批准后公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0
随着今年《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简称“居民医保”)的实施,上海市户籍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保险保障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对于家长而言,务必熟悉和把握好新*。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0
要办的,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办理,还是办了比较合适。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1
这个是上海市少儿居民医疗保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0:32
是上海居民医疗保险中专门对学生的项目,收费是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