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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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4:47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的第三章规定了停产整顿的具体措施。当煤矿存在以下问题时,县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下令停产整顿:
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应停产整顿的矿井,会采取措施如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经济处罚、暂扣相关证照、控制火工品供应和供电等,并在3日内上报*并公告。
煤矿接到指令后需制定整改方案,组织职工培训,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内容、期限、责任人和资金等。在停产整顿期间,*会派监督人员监督整改,防止非法生产。
省级监管部门需制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整改完成后煤矿企业自检合格后,可申请恢复生产。申请报告需包括整改内容和自检结果,经联合验收合格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验收合格的矿井,发还相关证照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需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并实施安全措施。
*会在验收合格并发还证照后3日内,通过公告的形式公开恢复生产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