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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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00
1994年9月23日下午,聂树斌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被警方抓走,原因是他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随后,他在10月1日被刑事拘留,并在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用自行车将其别倒并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昏迷的康菊花,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聂树斌因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但撤销了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聂树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5年,王书金上诉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