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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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47
在2010年5月的北京一中院一审中,针对2007年5月16日凌晨发生的悲剧,法院的判决与常林锋的陈述存在显著分歧。法院认定,常林锋在家中与妻子李燕发生口角,因情绪激动,用手导致李燕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他将妻子的尸体运至一层楼道,并纵火焚烧,引发了火灾,导致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三人受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采纳了常林锋羁押期间的供述。据其自述,由于工作忙碌,直到当晚11点他才回家。回家后,李燕提出她的深圳朋友带着孩子来京治病,希望借住。面对妻子的要求,常林锋没有立即回应,最终引发了争执,从物品的扔掷到激烈的打斗,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在经过数小时的犹豫后,常林锋因风大而决定制造火灾现场,试图让妻子看起来像是在逃生时被火烧死。
常林锋原为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 2007年9月因涉嫌杀妻焚尸被警方刑拘, 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辜,要求重新进行尸体检验。 2011年3月23日,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常林锋写万言书翻供,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2013年3月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公开宣判。公诉机关指控常林峰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证据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罪名不能成立,故判常林峰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