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动招惹别人的狗,被咬了!有义务给我看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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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18
双方都有责任,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起诉*后由*判决责任大小,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如果狗咬伤了他人,对于狗主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狗主人有没有对自家的狗尽到监管的义务,只要狗咬伤了人,狗主人就要对损失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中,被侵权人的一般过失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其主要考量为无过错责任的本意在于保护被害人,加害人即使没有过失也要对损害负责。
因此,受害人有过失时,对其过失的斟酌应当比加害人负过失责任的情形为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法律上的均衡状态。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需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举证。
实践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举证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一般都会提出要求减轻或者免除自己责任的主张。
但如果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明确提出此项主张,一旦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具备时,*可依职权免除或减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这也有利于实现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公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18
应该给你看,但是以后陌生的狗狗还是不要主动招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19
没有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0:20
直接咬回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