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损失7000元 派出所行政拘留了7天 还需负刑事责任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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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2:48
你所谓“对方用车堵门,法人把车踢坏”这个法人该如何理解?谁是法人?
这么说,踢坏车的人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行为的后果 除了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需要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来决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定损是单方面委托的,但是如果对方找的定损鉴定机构具备相关的国家认可的鉴定资质
那么其鉴定结论 应当能够得到公安机关 包括法院的认可。
如果你对定损的价值有异议,可以要求公安或者法院 出面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经过权威鉴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人,造成的损失确为人民币7000元的情形之下
那么警方的处置 是错误的,可能会被检察院纠正。
因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在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的情形之下,应当按照刑法275条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检察院纠正,或者受害人投诉后 检察院认为公安处置错误 应当会给与纠正的
那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 即便被行政拘留后 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同时承担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2:49
按您陈述的情况已经处理完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