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有监护人的概念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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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06
刑法和民法上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概念是通用的,或者说是刑法借用民法的概念。
这一点上你不用别人一说到民法上怎么怎么你就反感,在一些制度上民刑是一家。
你的疑问在于,有些场合刑法规定的是法定代理人而不是监护人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
其一: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范围不完全一致。法定代理人的范围比监护人的范围更窄。
其二:法定代理人必须是自然人,而监护人可以是单位。在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必须是作为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而不是可以是单位监护人在场。因为单位不具体,到底派谁去都不知道,自然人是具体的个人,这样才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06
《刑法》中有监护人的概念: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犯罪分子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收容教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07
这个就得看民法通则的规定啊。没有亲属,难道国家就不管那未成年人,让他自生自灭了?所以监护人,还是有的,你慢慢看来——
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首先由父母担任,父母不在或者没有能力的,由近亲属担任,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没有能力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以担任监护人。实在没有亲属愿意,或者没有亲属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当然,实践中,最后往往都是推到民政部门那里,也就是由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孤儿院之类的,担当监护人。
所以法定代理人,总能找到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07
法定代理人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指父母,近亲属,兄长,姐姐,外婆 ,爷爷奶奶这类的,以及关系较亲密的其他亲属,也可以他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法定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所规定的监护关系。
法定代理人,就是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才有权成为法定代理人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6 06:08
监护人是民法上的概念,刑法上是没有的。
刑法上叫做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