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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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5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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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1 11:31
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该项请求权是由所有权所派生的请求权,并且是所有权效力的直接体现,只要他人无权占有或侵夺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通过行使该项请求权而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
网友咨询:
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法律有什么规定?
律师解答:
物权请求权人向相对人主张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是物权人,占有人对该物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对物的占有的物权人,请求权人必须是物权人,既包括所有权人也包括他物权人,至于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是共有人。物权人行使该请求权的前提必须是其所有或有权占有的物被他人非法侵占,物权人已丧失了对物的占有。在此情况下,才有必要返还。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相对人为无权占有物的人。相对人必须是现在占有标的物并侵害物权人占有的人。相对人的占有必须构成无权占有。如果相对人从某个非所有人处取得占有具有一定的根据,但对于所有人而言,其并无占有的权利,所有人仍可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适用返还原物保护方法的前提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物已经灭失,则物权人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律师补充: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