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5: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52
我不和父母住在一起,就是不尽赡养义务?会丧失继承权吗?您好!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并不等同于不尽赡养义务,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当然,也不会因此导致丧失继承权。
按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的定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也就是说,“赡养”包括三种形式: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而在第十五条中又适当做了展开: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子女对于步入老年的父母,需要:
若父母经济困难,子女需要提供经济支持。若父母不能生活自理,无法在身边伺候的子女,应当要为老人安排好照料人或机构。即便不经常见面,也要时不时多问候老人,给老人报个平安,让老人安心,有时间回家看看……因此,是否与父母住在一起,并不是评判是否尽到赡养义务的因素。或者说,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现实中即便有的子女24小时陪护父母、另一个子女个把月才来看一次,也不能定义为两个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有差。这是由赡养形式的多样性、以及赡养定义的“模糊性”所决定。
至于“丧失继承权”,在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丧失继承权已经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完全不会因为没有居住在一起而触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58
并不是不尽赡养义务,你可以给父母赡养的钱,这也是尽了义务,也不会丧失继承权,这两者不对等。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56
并不是的,因为履行赡养义务可以分好多种,你可以给钱,也可以把父母接过来一起住,所以不会丧失继承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1:56
应该不会吧,有很多孩子都不和父母一起住,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呀,现在这个年代和父母一起住的很少吧,所以这个并不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