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干了六年现在被辞退了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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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3:5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要求相当于6个月工资(指工资总额,含社保等)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买社保的,可以要求补买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0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条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与临时工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与操某的劳动关系后,应当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8条的规定,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另外还要根据临时工是否到了退休年龄等考虑其失业保险问题.还有给临时工支付养老保险金等。
这是每个劳动者应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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