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工伤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7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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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7:53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等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参照本条例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但是,现在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的具体办法目前国务院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现在人事部门在处理事业单位的工伤时还是套用一些现行的规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负伤范围”套用的是国务院和民政的一些规定:(1)在从事军事训练、施工、生产等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责任和无法抗拒的以外致残的;(2)在执行任务中被犯罪分子致残的;(3)在维护社会治安、抢救保护人民生命、国家和集体财产,被犯罪分子致伤或遭意外伤致残的;(4)因职业病致残的;(5)因医疗事故致残的。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以上原则执行。
而事业单位“因公负伤治疗期间的待遇”为:(1)全部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均由单位负担;(2)批准到外地治疗期间,其住宿费、往返路费等予以报销;(3)因公负伤、职业病住院医疗期间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三分之一,单位报销三分之二。
你们单位的财务不可能不知道吧?难道你之前就没人得过工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17:55
一、国家2004年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不适用国家机关。
二、国家机关也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可以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