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应如何正确使用信用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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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6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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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6 22:40
出口商应如何正确使用信用证呢?首先,需要熟悉信用证语言。信用证操作基于UCP600和ISBP规定,因此,出口商需熟读这两个文件,掌握信用证语言,确保操作合规。
其次,选择开证行至关重要。首选跨国性银行或欧美等金融机构,也可考虑各国国有银行,但对高风险地区的银行应持谨慎态度,若接受信用证,应通过银行或中信保对银行信用进行调查。
详细审核信用证条款是关键。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必须严格按描述制作,哪怕有拼写错误,也应按错误操作。在合同签订后,与客户确认开证申请书,第一次审核条款和单据要求是否满足;待银行开证后,先审报文草稿,检查有无更改和拼写错误;最终由银行发报,出口商需再次审核信用证。若发现任何问题,必须要求客户修改,确保单据、交货期、交单期等要求得到满足。
合同在未收到信用证报文前不应生效。在采用信用证结算的合同中,合同只有在信用证报文到银行并审核无误后才能生效,出口商不应在未收到报文前仓促生产或装运。
注意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软条款指信用证上显示但出口商无法满足或客户设定的条件需达到才能满足的条款。若发现软条款,应要求客户修改或删除。制作单据时务必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要求,确保单据相符。
对于不信任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若操作必要,可请信誉良好的银行为信用证加具保兑,以防万一开证行不付款时还有保兑行可追索。投出口信用保险对一些信用差的客户或银行有帮助,但需注意一些不能理赔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