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6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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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0:30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2011年的采访中透露,我国计划在年内实现一个创新举措,即在申领驾照的过程中,允许居民登记器官捐献意愿。这一举措将在2011年9月左右出台,目标是构建全面的器官捐献体系,包括国家器官移植管理体系、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分配网络、临床服务体系和科学登记系统等五个部分。
黄洁夫强调,驾照申领者在填写表格时,将有机会表达他们对意外死亡后器官捐献的态度,可以选择是否愿意捐献以及愿意捐献的器官类型。虽然具体实施时间未定,但预计最晚在今年年底会落实。国外如澳大利亚,大约80%的驾照持有者愿意参与捐献,而在英国,这一比例约为45%,我国目前在驾照申领环节尚未涵盖这一内容。
黄洁夫认为,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将赋予每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是尊重人权的表现。国家将通过科学的捐献体系,确保捐献者权益,保证器官的公正分配和质量。对于捐献者及其家人,国家会提供人文关怀和救助补偿,包括可能的医疗费用减免、殓葬费用优惠,以及保险、学费优惠和税收减免等经济补偿措施。
器官捐献移植的实施需要资金支持,因此,将考虑减轻捐献者及其家庭在治疗期间的经济负担。黄洁夫表示,通过经济补偿政策,将尽可能减轻捐献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以推动器官捐献的实施。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