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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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3:56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如何办理,什么流程?
网友咨询:
预告登记如何办理,什么流程?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答:
第一,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合同备案由开发商完成)
第二,准备办理预告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 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金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第三,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第四,审批发证。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三)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自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王奇兵律师,北京房产律师,致力于房屋拆迁、土地拆迁 企业拆迁 房地产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纠纷等案件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