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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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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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7 04:05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城市环境管理,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空间。该条例适用于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外区县(自治县)*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根据条例,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同时注重教育与处罚的结合。各级*及其相关部门如市容环境卫生、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该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而区县(自治县)及*事处、镇*则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的事务。各部门需协同实施条例,共同推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
*将市容环境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投资建设相关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并根据工作需求确保经费供给。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发展规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实施。
市民享有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和举报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