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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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1:02
还有不到10天的时间就要迎来2023年的春节了,而每年春节都有许多小伙伴们燃放烟花,西安市也发布了最新的通告,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于具体的禁止燃放区域集时间,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二、*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行政区域为*燃放区域。
在*燃放区域内,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具体区域划分由所在区县*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二)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市*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
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2月5日(正月十五)20时至20时30分,在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高新区、曲江新区、国际港务区等地有关区域,举办焰火集中燃放活动,广大市民可赴现场或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观看。具体事宜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另行通知。
四、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来源:西安市*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