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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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14:03
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三省六部制,起源于西汉,至隋朝正式确立并得到完善,成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这个制度由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尚书省又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六部分,每部又细分为四个司,总共二十四司。
尚书省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东汉的尚书台,而中书省和门下省则是三国时期为分散尚书省权力而设立。隋唐时期,三省六部制度形成了清晰的分工:中书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令,由中书舍人负责主要起草工作;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如有不妥,由给事中进行封驳。尚书省则负责执行政令,长官尚书令实际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理,下辖各部司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监督。
从隋朝开始,三省长官成为当然宰相,参与国家重要决策。然而,随着时间推移,权力逐渐转移,如唐中叶后,三省长官逐渐失去了决策权,中书舍人的起草权也被分割。宋朝时,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实际权力分散到其他机构。王安石变法时,三省制度有所调整,增设了新的机构和职责,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也有所变化。
宋代之后,三省合一的趋势日益明显,直到辽、金、元、明时期,六部逐渐取代了三省六部制,表明这个制度在历史上经历了不断的变化和调整,最终在明朝时期完成了这一转变。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