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员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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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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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8:4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网友咨询: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员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发现用人单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员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反映,要求依法缴存。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缴存,员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诉举报后如果久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履行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
律师补充:
职工对单位未为其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提出投诉的,应当向执法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投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如下:
(一)投诉书:投诉书应当载明被投诉人名称(姓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投诉事实和理由;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可以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
(四)要求补缴期间本人工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委托办理的情况还需提供授权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