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的规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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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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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0:37
1.公司不签合同就是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条款公司应向你支付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到08年12月31日共11个月,并且从09年1月1日开始视同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你还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A)08年前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最高不超过12个月.(6个月)
B)08年后部分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部份支付半个月,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计算,这里说的月工资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只以社平工资3倍为基数,且最高不超过12个月.(1.5个月)
C)违法不签合同,A,B项双倍计算.
D)如果无缴社保的话,可要求补缴从入职开始的社保,当然个人部分你要自己承担.
3.你共可要求11+(6+1.5)*2=26个月的赔偿.你自己提出辞职也没问题,你带上你的入职,工作,考勤等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就以公司违法不签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申请以上赔偿就行.
补充,
双倍工资是可以要求的,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毕竟“视为”不等于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现在还在执行,你所说的<新劳动法>其实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中关于《劳动合同》这一块所新颁布的一项法律。其它部分还是执行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20195&key=%C0%CD%B6%AF%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链接:http://www.chinacourt.org/flwk/show.php?file_id=119409&key=%C0%CD%B6%AF
你自己提出辞职,公司就不需要给你赔偿。只是给你补偿,2002年10月至2009年6月公司是要给你7个月的补偿,工龄补偿算整不算零,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你所说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听说新的劳动法规定没签劳动合同,工资是双倍支付啊? ”
是没有道理的,你自己提出辞职,公司就不存在过错公司就无须给你作出赔偿。如果公司辞退你,公司存在过错,公司就要给你赔偿。
2002年10月份到公司正式上班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都是口头合同,
你应该是与这家公司默认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问题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健在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既然你在公司已经工作了六年多了,公司也就承认了与你所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我上面所说的默认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是在明处上把你攀走,而是用一种“撤职,不让你做销售而让你去负责后勤部的买菜.”让你自己不干,或者是让你干不下去的方式,整你,等你自己不干了,而公司就不存在过错,所以他们就不存在违约责任,就不需要给你赔偿,只是给你工龄补偿。
但是你也可以寻找其它方面的公司违约行为,比如三险一金上公司缺一不可,然后你就可以指出公司违约,通过劳动仲裁来实现你的做为,你试一试吧,祝你好运!!!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0:43
你自己提出辞职,公司就不需要给你赔偿。只是给你补偿,2002年10月至2009年6月公司是要给你7个月的补偿,工龄补偿算整不算零,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10:43
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招待,也就是说你是2009年1月1日与公司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双倍工资就09年1月至6月的双倍工资。
因为是你写的辞职,所以没得经济补偿金!!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养老保险!!!、
你到当地劳动保障投诉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