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起,劳动法有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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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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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2:34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少人对部分条款有疑惑。目前,法律未更新,但各地细则有差异。天津市人社局于2023年8月1日执行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
根据*原文,《细则》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接受管理、从事工作之时,包括参加培训的日期。若通过互联网平台招用、管理劳动者,有明确工作要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需注意以下误区:新员工应自用工之日起购买社保;公司设立试岗期,应支付员工相应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未明确,应支付二倍工资;合同期满,未维持或提高原条件,需支付经济补偿;变更岗位需协商一致。
关于加班工资,《细则》规定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岗位应得工资,标准工时制加班按150%、200%、300%支付。若约定不明确,可通过协商、集体合同或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调岗、解除劳动合同需与员工协商一致。若公司单方面调岗,需符合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后岗位无明显不利变更,且无歧视性、侮辱性,不违反法律法规。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