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转出?请举具体例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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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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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3:47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在特定情况下不能抵扣*,需要将其已抵扣的部分从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缴*(进项税额转出)”中转出。这种情况通常包括:非应税项目使用、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非*应税用途,以及购进货物的非常损失。以下是几个具体例子:
1. 企业对厂房改建,领用自产原材料,需将原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原材料”和“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2. 自行车厂生产轮椅时领用原材料,用于免税项目,需将这部分*转出,计入“基本生产成本”。
3. 企业用于职工福利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需转出,记入“职工福利费”。
4. 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库存商品短缺,需要调整账目,并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在企业内部,购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按历史成本计价,如福利部门领用,只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若用于对外投资或赠送,即使没有增值,也需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原材料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应上报税务部门,确认是否为非正常损失。
在平销返利业务中,商业企业从生产企业获得的返利需冲减当期进项税金。而在出口退税行为中,出口产品的进项税额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视为实际成本,转为主营业务成本,计入“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会计人员处理这些业务时,要关注“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等科目的影响,以确保企业的会计利润和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