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员工长时间旷工不来上班,公司想登报通知他来公司办理离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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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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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8:21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因旷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但是注意此规章已经于2008年1月15日,被国务院第516号令明文废止。
所以对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可以由公司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这个属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所以可按照公司对于旷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单方面接触劳动关系处理。
书面催告很正常,但是不是催告离职手续办理,而是催告责定几日内到公司说明情况,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公告。
这样就解决问题了。即使公司没有明确的旷工自动离职约定,可以以该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问题也不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8:25
首先在单位内部发表公告,对于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即可,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予以开除,所有该员工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登报的话给你一个报社的联系方式010 528 353 64,把手续交给报社就可以办理登报了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8:25
律师解答:
首先在单位内部发表公告,并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即可,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予以开除,所有该员工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8:21
在一张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公告,说明长期旷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决定解除与之劳动合同即可。很简单不会有什么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8:18
你们单位应该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对于旷工人员的处理意见。起草处理决定即解除劳动合同。
登报是最后的办法,你可以通过挂号信(双挂号,带回执的那种),通知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可将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至其户口所在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