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庆市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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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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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9 04:04
2021年9月5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宜政办秘〔2021〕105号)。具体如下: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 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 现将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658 元/月 ·人。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880 元/ 月 ·人。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 680 元/ 月 ·人。
(三) 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 享受基本护理补贴, 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 、区)按不低于其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 10% 自行确定。
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021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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