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利农业专利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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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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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2:51
在国际法律框架下,TRIPS协议和UPOV公约都提及植物新品种的专利保护,但具体实施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可能在本国法中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权。我国对动植物品种,包括基因工程培育的品种,采取专门的植物新品种法进行保护,而非通过专利制度。
我国专利法对育种方法的态度有所不同,虽然不直接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但对育种方法,特别是"非生物方法及微生物方法"给予专利保护。区分这两种类型的方法依据在于技术介入程度,如果人的技术主要控制了育种目的或效果,那么这种方法可能被授予专利。我国的《审查指南》对此有明确说明。
对于生物材料,包括转基因植物、基因载体等,我国在《审查指南》中以"生物材料"名义进行保护,定义为带有遗传信息能自我复制或在生物系统中复制的材料,如基因、质粒、微生物和细胞系等。
微生物菌种的保护在农业科研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发明创造受专利法保护。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如果涉及新的微生物、方法及其产品,且使用的微生物是公众难以获取的,发明者可申请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