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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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22:14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明确规定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一旦发生以下行为,相关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司法机关将进行刑事追责:
1. 对科协经费进行贪污或挪用、克扣、截留的行为,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将受到其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的处理。
2. 侵占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调拨科协合法财产的行为,同样会被视为违规,相关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3. 科协工作人员如果因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导致重大损失,这种行为不仅会损害科协的正常运作,还会对科技工作者造成损害,相关人员将面临严重处分。
4. 最后,任何侵犯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是知情还是无意,都将被视作违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惩处。
总的来说,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对这些违规行为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旨在保障科协经费的合法使用和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发挥各级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本条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