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7: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7:57
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十三条强调了对科普事业的积极推动措施。该条款提倡境内外各类机构和个人在广州市积极投资建设科普设施,以促进科普知识的普及和发展。
社会力量在这一领域中被赋予了重要的角色。无论是科技、教育、文化、旅游还是娱乐设施,只要它们具备科普教育功能,都鼓励被社会力量兴办或利用。例如,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组织,拥有丰富的科普资源和设施,被鼓励开放这些资源,举办各类科普活动,以便广大市民和学生能够参与其中,增进科学知识和技能。
这种举措旨在通过多元化的途径,鼓励和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共同营造一个浓厚的科普氛围,提升广州市民的科学素养,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普及的深度融合。通过这样的合作与开放,科普教育将更加深入地融入市民的日常生活,从而实现科技知识的广泛传播和普及。
为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本条例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