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事件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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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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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5:03
银广夏事件的审计中,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未能抵销与子公司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照股权协议合并子公司,导致资产和利润虚增。他们违反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的相关规定,如未充分了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范围和交易情况,未对合并工作底稿和抵销分录进行重点审计,对集团内交易的抵销情况和少数股东权益审计也不到位。
其次,审计人员在应收账款函证程序上执行不力,未能要求债务人直接回函,仅依赖公司内部证据确认,违背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对审计证据可靠性的要求。审计人员未能运用外部证据,如海关报关单,对重要审计项目过于依赖成本效益原则,减少了必要审计程序。
再次,注册会计师在分析性测试上存在缺陷,未能发现银广夏收入增长与电费降低、投入产出比率异常的矛盾,也没有进行实地考察或咨询专家,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和第12号关于分析性复核和专家工作的规定。
此外,审计项目负责人非注册会计师,且审计人员缺乏专业外贸知识,严重违反了《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关于审计人员资质和审计计划的要求。审计人员未关注税法规定、海关报关单的真伪、销售合同的规范性、重要法律文件的收集和审查,以及重大审计程序的缺失,违反了多项审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