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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问题的详细通知,以国税函[2010]220号文形式发布,针对各地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局进行了明确指示。在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有明确标准。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清算时直接依据发票载明的金额作为收入依据。而如果发票未开具或金额不全,将参...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详细内容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详细列出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触发条件,如项目全部竣工或转让未结算项目等,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清算手续。逾期未清算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清算时纳税人需提供的详细资料,如清算表、项目说明、相关合同和财务记录等,税务机关根据资料完整度决定是否受理。...
房地产土增税清算相关问题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备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应注意的事项一、印花税扣除常见错误做法: 在计算扣除额时,将印花税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进行扣除,造成了印花税的重复扣除。 【正确做法】:印花税应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进行扣除,不再计入“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中扣除。 【政策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
土地增值税清算计扣除政策规定有哪些三、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可以扣除的项目项目有哪些?根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哪些费用可以扣除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可以扣除的费用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