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2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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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11:05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身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亡,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身亡是否可以认定工亡,如何赔偿?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答:
在工作期间遭遇车祸身亡可以认定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谈寅卿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领取条件: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赔偿公式:本人工资*赔偿比例
①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不受人数*);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
③最高额*: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月供养总和≤月本人工资
④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用人单位进行企业管理时并不完全是定岗责任,很多情况下,职工要承担的工作任务不会仅仅局限于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可能会安排或者指派职工临时完成其他岗位上的工作,也可能会安排与日常岗位职责截然不同的工作,如打扫办公场所、临时值班、出外参加活动、出去采购物品等。一般来讲,如任务合法,且完成该任务与工作有关,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谈寅卿律师执业于江苏蘅远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案件500余起,是无锡地区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谈律师的执业理念是以法为纲,以理服人,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您最大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