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1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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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0 08:57
国有控股企业可以被认为是国企的一种,但严格来说并不等同于传统的国企。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一、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这包括绝对控股企业和相对控股企业。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则是指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二、国企的定义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或联邦*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我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使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双重特点。
三、国有控股企业与国企的关系
1、相似性: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因此与国企在所有权和控制权方面存在相似性。这也是为什么国有控股企业常被视为国企的一种。
2、差异性:然而,严格来说,国有控股企业并不等同于传统的国企。传统的国企通常指的是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经济组织。而国有控股企业只是部分资产归国家所有,且可能包含其他经济成分。
国企分类:
特殊法人企业
由*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国有独资公司
由*全额出资,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这类企业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机场等。从经济学角度,这类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应该按边际成本或平均成本定价,以此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不是谋求从消费者那里攫取更多的剩余。
国有控股公司
由*出资控股,受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企业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向国家财政上交股息和红利,间接提供公共服务。如果由于特殊环境,这类企业不得不履行一些公共职能,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财政给予补偿。不过,在补偿以后,股息和红利不能免除。当然,通过约定和核算,二者可以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