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厂里上班三年之多!在今年六月十二号下午,在下班途中突发脑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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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1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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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2
您好,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工厂没有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9
我觉得在下班的途中,厂里应该没什么责任。去好点儿的医院进行治疗。医疗保险会报销的。祝你老婆早日康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6
没有责任,是疾病所致
又不是工作所得
更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积极治疗吧,早日康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3
没有责任。即便是在岗位上发病也没有责任的(岗位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3
当然有责任,工厂要负责医药费和营养护理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7
您好,在下班途中自身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工厂没有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7
没有责任,是疾病所致
又不是工作所得
更不是交通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
积极治疗吧,早日康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2
当然有责任,工厂要负责医药费和营养护理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2
没有责任。即便是在岗位上发病也没有责任的(岗位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视为”工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6:44
我觉得在下班的途中,厂里应该没什么责任。去好点儿的医院进行治疗。医疗保险会报销的。祝你老婆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