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计划书权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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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2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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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10:43
在进行项目计划书权限申报时,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申报流程会有所不同。对于大型项目,如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需经过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经贸委审批),涉及*审批的部分项目亦需遵循此流程。
小型项目方面,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性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委(或市经委)审批;而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山区(县)级别的单位负责审批。*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需签订合建协议,并经各方上级部门认可后,由合建方或其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和市建委。
对于特定类型的项目,如外省市省级单位驻京办事处,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规模确认由市建委负责。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机构的驻京联络处,需经市**批准,并经相关省、市计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市计委确认建设规模。独资建设的外省市项目,按地区县计委或市计委权限进行审批。
涉及国家审批的项目,如外商投资宾馆、饭店,需经市计委、经贸委、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审批。需国家补助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以及*类外商投资项目,必须上报国家计委。在审批之前,特定项目如汽车检测场、歌舞厅、经营黄金饰品等还需征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流程中,市属单位先报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区县属单位则先报至区县计委,再上报。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如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以及外省市单位独资项目,需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中外合营项目则由合营的中方按相应流程进行上报。